合同期满单位继续发放工资、不续签、不停保 相关法律条项合同期满单位继续发放工资、不续签、不停保 相关法律条项一、《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找原单位领导
提出“社会保险参保减少”(即到人力社保局办理终止参保)申请,一定要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