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铺位租赁合同(7 篇)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条款: 一、 租赁地点、期限、租金及费用: 1
甲方出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 25 号益嘉园商场 2
租赁期限从月日至年日止
本合同的铺位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为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为 元,物业服务费为 元/㎡
本合同铺位按金为元
二、交租办法: 1
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8 日前(含 8 日)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如乙方逾期甲方则按每日 100 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铺位内的用电独立计算,按电力部门定价加 3%电损后计收
每月用电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甲、乙方的义务: 1
甲方是铺位的所有权人,并拥有管理权
乙方为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对铺位有使用权、维护权
该铺位只作如乙方对铺位原设施需拆改或对铺外门面装修等,须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铺位结构
乙方经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墙的建筑物,在退出时不得拆除搬走
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给他人
在租赁合同期内,除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之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乙方租赁的铺位
四、甲、乙方的义务: 1
铺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其中,铺位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货物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不承担乙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用电的义务,甲方应对市场的电线、用电设施常常进行检查和保养
严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铺位内电线电路,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防火的义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铺位内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石油气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