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作为原股东)XXX(作为实际控制人)与XXXX 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机构)关于 XXXX 有限公司之对赌协议二 O—六年月日关于 XXXX 有限公司之对赌协议本《关于 XXXX 有限公司之对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6 年月日在签署: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XXX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一家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XXX
XXX,一名持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其身份证号为,住所为
XXXX 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XXXX”),其注册号为,住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XXXX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 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称为“投资方”,XXXX 有限公司、XXX 合称为“原股东”,投资方与原股东合称为“各方”,分称为“一方”)鉴于:A
XXXX 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 XXX 为 XXXX 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XXXX 为 XXX 控制下的公司,持有 XXXX 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现投资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对 XXXX 进行投资
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C
各方均同意按照本协议接受投资方对公司增资,并做出如下对赌约定:一、优先认购权公司若后续进行新增注册资本、可转债等任何形式的股权融资(合格 IPO 时除外),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和优先增持的权利
(优先认购权,是指投资人作为老股东,被投资企业发行新股时,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全体股东未约定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