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创业板退市体制创业板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看上去很美
深交所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出来了
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是要保护投资者,清除那些坏公司,剩下一些好公司,投资者也就安全了
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退市制度并不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新词汇,早在 2001 年,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就推出了主板的退市制度
是当时第一只退市的股票,此后,有 42 家 PT 公司和两家 B 股公司陆续退到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
应该说,当时主板退市制度也是为了清除垃圾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情况与创业板极其相似
如今,创业板退市制度准备设立“退市整理板”和“退市整理期”,这与当初主板为 PT 公司设立“暂停上市宽限期”,两者如出一辙
那么,实施 11 年的主板退市制度效果如何
主板 ST 制度并没有阻止垃圾股的不断产生,这些垃圾股名称不再叫 PT,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在 ST 前面加了一个*号
笔者统计了一下,在 127 家 ST 公司中,*ST 公司陆续产生了 38 家之多
如今来看,管理层当初希望通过退市制度引入“鲶鱼效应”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主板的退市制度最终不得不流于形式
资本市场坏公司产生的机制并不在于退市制度,退市不过是一种事后处理形式,它无法根除坏公司产生的土壤
上市公司一直把资本市场当做圈钱融资的工具,这些钱不用偿还;好不容易可以进来圈钱,不想退市是希望继续圈钱,退市是因为圈到了钱,继续圈钱无望
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也就是新股发行制度仍然依靠行政审批,单纯搞退市制度的市场化,这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
如今,证监会从 IPO 开始就强化分红政策,这是正本清源的举措,但创业板仅有退市制度确实无法发挥作用,也不可能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相反,退市制度带来的负面效果远远大于它的收获
主板退市制度产生了 170 万的股市“难民”,他们原本是资本市场的受害者,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要为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