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述勤述廉活动通知 各税务分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市局对税务人员面对社会公开述勤述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县局文件《关于印发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面对社会公开述勤述廉方案的通知》(长国税发〔2024〕69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 年度税务人员面对社会公开述勤述廉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述勤述廉人员 参加述勤述廉人员以直接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和稽查的税务工作人员为主
具体参评人员是:双墩分局、下塘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八个部门(单位)的全体税务工作人员, 二、述勤述廉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述勤述廉情况测评表》,接受社会测评;实行送阅、邮寄个人述勤述廉报告材料的方式,接受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的无记名测评
三、述勤述廉内容及评审方法 仔细撰写个人述勤述廉报告
报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勤廉重点,客观评判自我,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测评表从依法行政、纳税服务、廉洁自律三个方面设置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议选项,总体评价“满意”得票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可评定为“满意”等次;总体评价“满意”、“较满意”得票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可评定为“较满意”等次;总体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达到 20%以上的,评定为“不满意”等次
四、述勤述廉时间安排 12 月 12 日前,个人撰写的述勤述廉报告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统一报县局述职述廉活动办公室(监察室)复核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30 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述勤述廉情况测评表》,将纸质报告和测评表送达相关纳税人,接受测评
12 月 30 日后,述职述廉活动办公室负责测评表的编写、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