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创造性和积极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现阶段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力帆置业总经理的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1、薪酬调整;2、职位调整
3、人员解聘
第四条 考核管理的组织体制1、绩效管理机构为使力帆置业的绩效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特成立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决策和过程监控
力帆置业绩效管理常设机构为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申诉中心组成
2、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构成考核委员会主任兼领导小组组长:力帆置业总经理成员:力帆置业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各项目公司营销总监、人事行政部经理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力帆置业及各项目公司各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对业绩考核申诉进行最终裁决
3、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执行小组1)、执行小组构成组长:力帆置业副总经理副组长:人事行政部副经理成员:力帆置业及各项目公司部门经理、人事专员2)、执行小组职责根据力帆置业级及各项目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收集核实考核信息和指标数据;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核实绩效考核结果;4、考核委员会申诉中心1)、申诉中心构成 主任:力帆置业副总经理 成员:力帆置业人事行政部副经理、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2)、申诉中心职责 负责受理绩效考核申诉;协调解决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绩效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二章 考核办法第五条 考核比例依据公司高管人员、中管人员、主管、普通员工职位的不同,分别将其部分比率工资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具体如下:级别月考核高管40%中层20%主管20%普通员工10%第六条 职位考核1.职位考核以 KPI 考核为基础,采用通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