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财〔2001〕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教育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第六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经济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具有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的法定权力,同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责任。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第七条 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或审定有关重要财经问题,其中重大财经问题还须分别上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管理办法;2.研究学校的经济分配政策;3.研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教代会财务报告;4.研究学校重大融资、筹资、投资决策;5.研究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项目。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职能。校级财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