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摸清兵团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兵团决定从 2006 年 5 月起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 号)、财政部《中央直属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试行)》(财农[2005]157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企业资产情况,正确反映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分析产生资产损失的原因,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创造条件。(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所属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二、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范围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兵团所属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农牧团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安排 兵团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 2006 年 5 月开始,全部工作于 2006 年 12 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 月一 7 月)。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机构,下发文件、报表和软件。具体任务是: 1.制定相关文件,做好清产核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报请财政部批准。 2.召开兵团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清产核资组织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3.各师、各企业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并于 6 月底将工作机构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兵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4.进行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兵、师两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予清产核资工作。兵团清产核资工作机构统一公布入选中介机构名单。 5.组织业务骨干学习帼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种央直属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和清产核资报表及编制说明等。 6.各企业应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对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布置。 (二)实施阶段(8 月一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