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24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安徽省 2024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 2024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肉禽、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24 年再创建 15 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 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加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3 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申报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畜禽生产达到如下规模:生猪,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 1 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 5000 只以上,年出栏量 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 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 50头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 只以上的养殖场
申报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畜禽生产达到如下规模: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蛋禽存栏 1 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 20 万只以上;奶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30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 1000 只以上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 200 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 1 万套(只)以上;种羊存栏 200 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1
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