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松滋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松滋市新江口镇共青路邮政编码:434200第三条企业是松滋市水利局(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10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七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经营范围:丁级工程测量;丙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丁级建筑工程设计;三、四等三角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
第九条经营方式:全民所有制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
第十二条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
第十三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