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孕产妇危重症是严重威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补充,有助于将预防孕产妇死亡的关口前移,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一、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一)定义与标准
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标准: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二)范围与对象
XX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上报要求
基础信息登记上报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本医疗机构符合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的病例及时填报《XX市危重孕产妇报告卡》(见附件2),并在次季度首月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于1月、10月10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质量控制要求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危重孕产妇个案报告质控,漏报率0,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相关原始登记资料与报表将列入辖区信息质控内容
二、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一)评审目的
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产科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加大投入与管理力度C3
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改进整体产科质量、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分级和时限
院级及县级评审:由县人民医院牵头县卫生计生局针对本县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组织县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每年组织1-2个典型病例进行评审
(三)评审原则
L遵循保密原则
参加评审人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