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工作职责第一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工作职责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工作职责(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并通过对事故的鉴定提出医疗工作改进意见
二、鉴定小组由临床经验,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和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在鉴定时,根据需要,鉴定小组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鉴定小组接到申请后,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材料和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
四、鉴定小组成员与医疗事故有利害关系者,鉴定小组组长有权要求其不参加鉴定
五、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鉴定小组报告
各种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实物(如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的器械和剩余药物)等,应立即封存,交鉴定小组,未经鉴定小组组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用
凡因有关资料被涂改、隐匿、销毁,实物被丢弃或毁损而影响鉴定的,鉴定小组有权按规定作出医疗事故的结论
六、鉴定小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对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为准绳,根据医学科学原理作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和事故的性质、登记、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的明确结论
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小组2/3以上成员通过,由鉴定小组书面通知有关科室或人员
七、本院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不需上级鉴定委员会审议和须经上级鉴定委员会审议其结论相同时,该结论作为医院对责任人处罚的依据
结论不同时,以上级鉴定委员会结论为准
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凡发生了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想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对事故受害人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随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二、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和实物按医院负责人指定的地点交指定的人员保存
三、当事的双方均可向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申请鉴定
四、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有关人员讨论,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