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1 为了全面贯彻县教育局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调动广阔老师的积极性,落实教学上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订此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以学年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依据原则
3、坚持以统一考试科目平均分成绩为主原则
二、具体激励方法 (一)评优评先 1、上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前三名直评为校(中心校)优(校优,将纳入职称加分项,等同于镇优加分); 2、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前两名评镇优,第三名评校优; 3、县优名额将对毕业班倾斜,其中语、数、英第一名直评县优,其他学科其他名次综合考虑; 4、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第一名直评为年度考核优
(二)物质奖励 1、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包括毕业班)前三名,第一名奖 200 元,第二名 150元,第三名 100 元
2、下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毕业班除外)第一名奖 400 元,第二名 300 元,第三名 200 元
注:以学籍年报数为参照,核实与考数(有住院手续和智障证书可以核减与考数,其他情况一律不考虑)
不考虑基础等因素
3、下学期毕业班,以小考成绩为依据,在平原组列第六名以上开始设名次奖,奖前六名
第一名 700 元,第二名 600 元,第三名 500 元,第四名 400 元,第五名 300 元,第六名 200 元
假如在平原组第六名以后则按其他年级一样只奖前三名,金额与第 2 点相同
如进入平原组前四名,则毕业班在以上基础上翻倍计奖
英语奖金按语、数的 60%,综合科按语、数的 40%计奖
(三)设提高奖 1、计算办法:1 至 5 名每提高一名计 10 分,6 至 10 名每提高一名计 8 分,11 至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