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 1 条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第 2 条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 18.9 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 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 17.9 平方公里。第 3 条规划期限:近期 2007——2010 年;中远期 2011——2020 年。第 4 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GB50180-93,宁波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园区分区规划调整前期研究》、宁波市、高新区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划意图。第 5 条规划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原则;弹性发展原则。第 6 条本规划是高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下一层次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应按法律程序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第 7 条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文本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第 8 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宁波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发展战略和目标第 9 条发展目标树立超前意识的规划思想,以发展科技新城为目标,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调自身功能的综合性,形成一个复合型的融经济、文化和生态于一体的有机系统,增强城市活力。未来高新区将与高教园区北区、东部新城等周边区域在空间与功能上协同发展,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推进器,完善和提升宁波城市功能。第 10 条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新时期宁波城市建设的重点,是为实现宁波中提升目标的战略选择,是促进宁波城市产业发展与调整,加快宁波城市空间重构和功能疏解的重要步骤,是宁波实现总体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其发展与建设的目标应着眼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