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进展综合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全面的考核、评价工业提速增效工作,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年度工业目标任务为依据,以科学、公开、公平计分为原则,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法律规范、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对工业经济进展情况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以壮大全县工业经济实力、全面提高工业进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进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进展速度和质量,促进全县工业持续、快速、健康进展
二、考核对象 14 个乡镇 三、考核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
坚持推动工作、突出绩效原则; 3
坚持进展质量与进展速度统筹兼顾的原则; 4
坚持量化评分与工作实效互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定期调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 考核基础分值按百分制记分,然后折算为绩效考核分值,对 14个乡镇和工业园区根据以下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20 分)
完成县下达计划目标得满分(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减 1 分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10 分)
各乡镇完成 1 户企业升规加 1 分(以统计局反馈数据为依据),本身无规上企业且当年无新升规企业的扣 1 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金(10 分)
达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同比增幅的,得 5 分,比全县增幅每增一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加到满分 10 分为止;比全县增幅每下降 1 个百分点,减 1 分
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 分)
完成县下达计划目标的得满分
每少完成 1 个百分点,减 0
个转企数量(10 分)
经济创优组乡镇每年完成 3 户,协调进展组每年完成 2 户(以县工商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少完成 1 户,减 1 分
新增个体工商户数(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