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钢筋采购合同 施工场地钢筋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建筑钢材产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数量、价格及金额等: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钢材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钢材采购清单》。 1.2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RMB¥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的实际到货数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1.3 本合同项下各规格型号钢材的单价包括直至将钢材产品运至甲方施工场地、装卸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集中加施工场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的一切费用。 1.4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计起 60 天内,本合同项下各规格型号钢材的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动作调整;超过 60 天后,若市场价格变动上下超过 %时,双方重新进行市场询价、核价、比价,按甲方新核定的市场价格执行。 2、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 2.1 乙方保证所供钢材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法律规范规定,线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GB/T7011997 和 GB1499.120XX,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 GB1499.220XX。 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者合同期内,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法律规范执行,若乙方所供产品与国家最新标准及法律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 乙方保证所供钢材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牌号、规格型号、等级、品牌、厂家等要求。 本合同产品的牌号、规格型号、等级、品牌、生产厂家等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钢材采购清单》。 2.3 乙方所供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法律规范,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4 乙方供货时各批次钢材随货均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该批次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及认证证书等)一式四份,并应证物相符。 本条所列质量证明文件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5 乙方所供各批次钢材进场时,甲方将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法律规范规定对每批次钢材进行批量抽样送检,经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