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样式 正文: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_____律股字(_____)第_____号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了公司__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律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意见》;)及《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___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了《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______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董事会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次股东大会依会议通知如期进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____人,代表股份____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____%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法律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法律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