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文本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根据甲方的委托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根据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常常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上述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