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通用 15 篇服装代理合同 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清单:指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费用结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载明甲方应付费用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具有甲方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 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乙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排载;向甲方签发运输单证,并代缴相关费用
第三条、操作流程乙方必须严格根据以下程序履行代理义务: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传真下周的订舱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舱资料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在同日,最迟不超过下周一取得船东确认书后个工作小时内立即回复甲方,如无法订到舱位,乙方应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调整办法
如货船安排在海沧XX 或象屿保税区,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安排手册
2、乙方获得甲方装箱清单后,应于个工作小时内制作报关资料第 1―8 联并传真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即委托运输单)
如甲方运输货物为散货,乙方应告知是否货送保税区,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进仓单
3、甲乙双方确认估计上柜时间后,乙方应将报关资料之 1-5联送外代排载,并在甲方指定拖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资料送交拖车公司
货柜装好拖出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及时与拖车公司保持联络,确认货柜进场时间,并在货柜进场后 30 分钟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