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立卷原则:文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装订(即案卷级整理方法)的原则,其他会计、声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我委编制并经县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3、立卷归档时间: ⑴机关文书档案应坚持做好平常编写,把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按流水号编写齐全,于第二年初进行整理、归档,六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2)机关会计档案在年终立卷后由财务部门临时保存一年,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3)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4)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4、文件整理归档要求: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法律规范》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的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⑴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归档;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归档;其他文件材料的归档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
一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及其形成规律或特点进行排列
(3)文件材料的排列,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文件材料整理后装盒的排列自上而下,自左向右
排列方法应结合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历年来的归档排列要统一,前后一致
(4)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编制归档目录,在一个全宗内,归档目录号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