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
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法律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
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 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8000 元;1201—2000 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15000 元;2024 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
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别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
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
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 3—7 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