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境保护厅(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查(扣)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场所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地址),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