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外] 难治性哮喘的定义、诊断及治疗 1 哮喘(Asthma)的定义 GINA2006 版达成的共识是:哮喘是一种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由许多种炎症、结构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发病机制。与慢性炎症相关的气道高反应性可导致气道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梗阻,这种梗阻可白行或通过治疗缓解。临床表现为反复喘息、气促、胸闷和咳嗽。这种发作尤其在清晨或夜间为重。但难治性哮喘(difficult-to-treat asthma,DTA)的定义及诊断标准,至今尚未完全统一。 哮喘本身就难治,我国古代中医早就指出它是顽疾。医学发展至今也仍认为该病是能但并非易控制的,并难以(或不能)根治。2006 版 GINA 诊治哮喘的目标,也只是控制哮喘。通过规范诊治来达到哮喘的长期控制。我国学者认为儿童哮喘可以争取达到临床痊愈。GOAL的研究结果显示,哮喘是可以控制的,按照为期 1 年的研究所示,完全控制+良好控制可达80%左右。但也仍有一部分至今医学水平仍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哮喘,该部分属 DTA。 咳喘是一种综合征,可由多种原因引成。诊断、鉴别诊断及给予相应的治疗本身就不易,达什么情况称难治,认识不同。英国胸科协会(BTS)认为,每日吸人丙酸倍氯米松(BDP)或布地奈德(BUD)>800μg,或氟替卡松(FP)500μg,不管临床有无症状,只要每天须要这样量的吸人型糖皮质激素者,就称 DTA。而欧洲呼吸协会则认为:儿童每日吸入>800μg、成人每日吸人>2000μg 的 BDP,或是相当剂量的其它吸人型糖皮质激素(ICS)而仍有频繁症状、须要用营救性的支气管扩张剂每周在 3 次以上者为 DTA。因为定义或称诊断标准的不全相同,DTA 的患病率亦高低不同,有报导 DTA 占哮喘的 5%、有的则 10%、甚至高达 15%。2006 版 GINA 对 DTA 的定义是:经第 4 级治疗(即大剂量 ICS+吸人型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LABA 的联合治疗)仍要加另一种控制药如缓释茶碱或白三烯调节剂,症状仍未得到适当控制者(即第 4 级药物正规治疗仍出现 2 级轻度或 3 级中度症状者)称 DTA。美国胸科协会(ATS)认为 DTA 由严重哮喘引起。现认为按规范治疗不能控制即是 DTA。 2 诊断 DTA 的诊断目前是以激素治疗后临床反应作为主要指标,至今还没有一项特异性的实验室指标可提供应用。ATS 认为 DTA 由严重哮喘引起,诊断标准是:一条主要标准加二条次要标准即可诊断。 主要标准是:(1)连续或接近连续的(每年≥50%的时间)用口服皮质激素;(2)需用大剂量的 ICS 治疗(儿童 BDP、B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