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有年审如何处罚 一、汽车没有年审如何处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根据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楚的;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载货汽车、挂车未根据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机动车未根据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根据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假如车辆脱审了,要被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处以 200 元,记驾驶证 3 分的处罚。同时因为车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还要被扣留机动车。 二、车辆年审以及车辆上路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根据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 5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0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 年以内每 2 年检验 1 次;超过 6 年的,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摩托车 4 年以内每 2 年检验 1 次;超过 4 年的,每年检验 1 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 1 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