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法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推动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稳步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讨论制定了《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XX 年 2 月 27 日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鼓舞业主、业主大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