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谈判艺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
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
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沟通
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
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约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加人
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
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
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
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
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
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
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
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