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级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3 篇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制度 为仔细贯彻《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法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经讨论,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别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核定颁发。资质核定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到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管局备案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对申报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进行预审。预审包括对申请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的指导、企业经营业绩的认定和服务项目的实地查勘等。经预审合格的,负责协调推举申报工作。 在我市具有各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经营行为接受市房管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必须取得三级以上资质,并到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上岗证书和联系方式; 4、营业执照注册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情况证明; 5、拟在本市从业人员的花名册。 提供以上备案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 取得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和承接项目活动,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辖市、区房管局负责其行政区划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物业服务企业核定三级资质前期接待咨询和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市房管局核准。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正本应在公司经营场所悬挂,各项目点可悬挂正本复印件。 四、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必备的要件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辖市、区房管局部门申请: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