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申请一、督促程序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
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
假如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
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
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例如,假如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
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