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存款两人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银行存款两人该如何分割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因工作需要,临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临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假如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怎么编写银行存款怎么证据呢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银行存款,怎么破解 实践中有以下几种银行存款的隐匿、转移情况: 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常并不会注意对方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具体有多少钱。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A、注意编写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B、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C、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E、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虽说平常是不会注意这些情况,但是遇到离婚的情况,也可以再家里搜集一遍,看看对方遗存的凭条或是银行卡、存折。 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但是大多数也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A、若知道配偶以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