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期幼儿园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小班 2 个班共 50 人,中班插班 10 人,大班插班 10 人,合计 70 人。 (二)招生年龄 小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 xxx 街中心幼儿园: 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 xxx 街辖区内工作的 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 xxx 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老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 xxx 街 4 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 xxx 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 xxx 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 XX 年 5 月 8 日前转入 xxx 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xx 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 xxx 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如遇上述 14 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 xxx 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纳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 xxx 街 4 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 xxx 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纳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三、招生原则 1、小班招生。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X〕18 号)中“自主招生比例 XX 年为15%”的要求,经讨论,15%自主招生名额面对户籍及住址均在xxx 街的适龄儿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 15%的招生数,则实行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如摇号不中的此类儿童,可再参加剩余的 85%招生名额的摇号;85%招生名额面对此方案“招生范围”中符合第 1、2、3、4 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85%的招生数,则实行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 2、中班、大班招生。由于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数较少,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招生名额全部直接面对符合第1、2、3、4 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派位,不进行分批次摇号派位。 3、其他。如满足以上条件适龄儿童后学位还有剩余,则面对第 5 类适龄儿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