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在这个离婚率高的社会,很多人把婚姻当儿戏,一时冲动闪婚,婚后生活不和谐,就想要离婚来终止婚姻关系,但是离婚往往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等等都会存在争议,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第三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第三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 XXX,男,1981 年 10 月 9 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 XXX,女,1982 年 4 月 6 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24 年 11 月 14 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 XXX 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仔细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民法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24 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 2 月月进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 11 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向往。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间或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假如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1、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24 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