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 10 篇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xxxxxx 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 市 xx 区 x 街 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姚 xx,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 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 9 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 ”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18 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xx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 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 年 9 月 9 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 2 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 XXXX 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 XX 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xx 年 9 月 6 日收到贵院已受理 XXXX 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 XX 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 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 年 11 月 1 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 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 20xx 年 6 月 17 日交给 XXXX 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 XXXX 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 XXXX 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 20xx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 XXXX 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 8 条约定:合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