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法律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采购提质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财采〔2024〕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行政审批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局采购办主任,负责采购的牵头工作
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采购工作,审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批特别情况的采购项目,督导、检查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局采购办根据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
负责讨论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评价等
负责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及时将政府采购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三)人事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审核政府采购结算手续,支付采购款项
与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及动态,协调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采购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
(五)机关党委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质疑、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六)采购科室负责编报采购计划,提出并充分论证建设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合理制定参数及项目最高限价,参加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质疑进行答复,并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