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量化考核办法 为切实法律规范科室及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一)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我区成立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审批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监督监察科、保障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集成业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制度起草、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局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考核时间:每月、每季度通报,年底综合排名,特别时段每周通报。 (三)绩效考核流程 1.政务服务科负责考核牵头汇总,各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2.纳入科室考核的指标,相关科室须在考核季度结束之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各责任科室提报业绩材料;各责任科室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赋分,于业绩材料提报后 2 个工作日内连同佐证材料交政务服务科汇总;政务服务科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汇总后的得分情况;各科室负责人可在 1 个工作日内就异议事项向相关处室提出复评申请,各责任科室应及时就异议事项进行复评,并在收到复评申请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复评结果告知政务服务科。 3.加减分因素本着谁组织、谁实施,谁统计的原则,每月月底前将统计结果(含佐证材料)报政务服务科进行汇总。逾期不报,无特别情况,原则上不再作为加减分因素。 二、考核内容 考核由科室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组成,两者互为增补关系。 (一)科室考核 1.包括省、市、县安排部署的网上事项要素完善、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好差评系统评价率、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双公示系统归集、共享资源平台数据归集、“一业一证”办理、“一链办理”事项建立及运行、业务稽核等九个指标,由相关责任科室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赋分排名。排名第 1 名的每名科室人员加 10 分,第 2 名的每名科室人员加 8 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2 分,加入每名科室人员个人得分。 2.在市级评比、通报中,以上指标如有排名,月排名取得第 1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10 分,第 2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8分,第 3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6 分,第 4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4 分。 季排名取得第 1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30 分,第 2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24 分,第 3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18 分,第 4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12 分。 年排名取得第 1 名的,牵头科室人员每人加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