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领导关于火灾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有关规定,省局于20XX 年 5 月制定下发了《**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规定》,明确取样对象和程序,并在全省范围开展了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近日,笔者结合业务督查工作,对基层单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两年来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总,发现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在基层定位不准,和实际业务工作严重脱节,有出现跑偏的迹象,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供全省消防同仁商榷:一、基本情况二、存在问题检测工作定位有偏差。部分单位领导对见证取样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见证取样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重要措施,也是省局党委对预防和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材料在建筑装修工程上的大量使用,提高建筑物抵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的重大决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这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片面理解为是总队推出的创收手段,从而导致部分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只关怀收费指标任务的完成,对社会单位的一些动态和反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有的送样单位也认为是消防部门变相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消防机构尤其是消防监督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在个别地市甚至发生了社会单位向有关物价、纪检部门投诉的现象。检测工作定位上的偏差,从根本上动摇了这项工作赖以生存和持续进展的空间!检测工作程序不法律规范。一是告知程序不法律规范。有的大队把空白告知单直接给建设单位,任由填写和取样,不过问实际取送样过程,从而造成送检样品与现场实际施工的装修材料不一致;有的大队告知单有涂改和不盖公章现象,导致窗口受理人员不能确认受理,影响单位送样。二是告知取样不科学。有的大队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对比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告知取样,导致送检材料与工程实际装修材料不相符,有的样品根本未在工程中使用,有的样品同一批次型号规格取样送检多批次,去年有个别工程就 pvc 阻燃套管要求送检 25 批次;三是告知人员业务不精,告知不明确。个别支、大队审核告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出现告知样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与法律规范要求相一致,导致有的单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