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与万网公司、新网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2024)二中民初字第 512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二中民初字第 512 号 原告王海,男,汉族,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侯仰坤,男,汉族,北京劳尔知识产权进展有限公司进展讨论中心主任
被告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3 区 14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万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宁禄,女,汉族,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娟,女,汉族,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
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6 号新世纪写字楼 1858 室
法定代表人于品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杰,女,汉族,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王海与被告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网公司)、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3 月22 日、5 月 30 日、6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王海的委托代理人侯仰坤,被告万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娟,被告新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杰到庭参加 了 诉 讼
本 案 现 已 审 理 终 结
原 告 王 海 诉 称 : 原 告 是 国 际 域 名wanghai
com 的所有人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新网公司协助他人将该域名转移到万网公司处,致使原告不能正常地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域名
新网公司作为接受原告委托管理域名的单位,没有履行应尽的管理义务,致使该域名被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把域名转出,新网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要求万网公司将域名转回到新网公司,但万网公司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