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情况书面说明1、根据财政部制定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
2、会计制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结账日期自本月 1 日 1 起至 31 日止
3、本合作社会计核算采纳借贷记账法,并以实际成本为记价原则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货币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根据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6、应收帐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销售生猪、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7、成员往来核算,按合作社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使用
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在“应付款项”反映
1、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采纳平均年限法计提,并按原价估量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
2、实收资本核算会员入股的股金及生猪,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
3、本年利润:年度终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得出的本年实际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4、收入购成:(1)生猪的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2)其他收入:合作社会员经营服务收入、上交的管理费收入;(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 支出购成:(1)合作社组织因销售生猪商品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其成本的摊销;(2)管理费用中包括管理人员和固定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3)其他支出指合作社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支出,如罚款、借款利息的`支出等
(4)所得税指企业在发生收入支出后产生的利用总额按 25%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6、合作社盈余: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