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开口合同如何签订
本合同由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金牛路海马工业园(二期)M-22 的海口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广州万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于 XXX 年 1 月 1 日在海口市双方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而成,本合同依《合同法》为基本合同,并作为双方专项合同及结算依据之一
同时,双方都有为对方严格保密的义务
第一条:产品图号、名称、数量、价格 以上价格包含供方将合格产品交付至需方的一切费用;适用费率:17%增值税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严格按需方的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质量体系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执行
如有质量异议,应在到货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
由双方确认后及时解决
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需方一切损失,将由供方全部负责赔偿
第三条:交货 1、地点:需方生产车间的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采纳准时制交货方式 ,不得提前或迟后,范围在二日内,否则,由于供方的原因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 1、 包装方式及单位装箱数量应经需方认可或确认
包装箱上应注明零件名称、图号、数量等有关产品的'相关信息
2、 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周转箱可回收,纸箱及其他包装物不回收
3、 每批供货时必须附上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和供货数量清单,并按规定的方式流传相应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支付 1、结算周期:月结(每月底双方对账,同时需方按供方的入库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2、支付时间及方式: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款,单次付款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 全部以银行承兑支票支付,但累计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六条:有效期: 本合同自 XXX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XXX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第七条:预示量: 需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下达次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