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立: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13 人。 第三条审计部直属集团公司总经理管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审计部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任免或调动。 第四条内审人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审计专业职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五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八条内部审计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 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和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它认定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它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内容 1、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