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_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职责,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督促食品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我局制定了 2024 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各类食品生产主体。 (二)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A 级一年 1 次,B 级一年 12 次,C 级一年 23 次,D 级一年34 次。 (三)监督检查事项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1、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 2 名以上(含 2 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2、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前,应查阅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明确检查重点内容。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可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4、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内容,要求企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实行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对等方法予以核实。对原辅材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以及企业曾经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应重点检查。监督检查记录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5、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并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记录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核实无误后,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实行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6、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