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2精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2022精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第1页
1/10
【2022精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第2页
2/10
【2022精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第3页
3/10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19970609 【实施日期】 19970701 1997 年 5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6 月 9 日公布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章名】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2精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