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照抄照搬)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xx 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x 防办〔22〕x 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x 防办〔2x〕x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工流程 (一)企业材料准备 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根据“六个到位”,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企业报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村、北工业区网格负责人提交《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一式四份)、《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一式二份)、《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一式二份),提出复工申请。规上(限上)企业直接向镇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复工办)提交。 2、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 (三)审批流程 村、北工业区网格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的报镇复工办,由镇审核查勘组开展实地勘察,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对规下(限下)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 xx 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 xx 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比《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 xx 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