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024 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与执行基本要求(已通过学校党委会 1 届 194 次会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项目预算执行的效率与效益,制定如下基本原则:1、各分管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所有预算项目切块至分管校领导,由其对所有负责的预算项目统筹合理安排,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协调、检查、督促,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2、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流程、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必须明确。所有项目预算要有明确的审核、审批、执行、验收评价等工作流程,项目预算内容须具体化,预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预算金额合理,要有明确的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和预期绩效指标(含定量与定性)。各类项目经学校批准下达后 20 日内,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明确各项目的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书面报送计划财务处。凡项目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予以安排。3、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除非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确列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补充本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发放本单位人员劳务费、奖酬金或变相用于职工福利、奖励。4、项目经费必须按经批准的使用计划使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只能调整用于同类项目的开支,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计划财务处备案。但涉及调整金额在 20-100 万元100-30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经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5、严格控制临时性项目资金追加。各分管校领导、各单位在预算安排和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轻重缓急统筹考虑,正常运行经费、刚性支出必须优先进行安排,避开出现预算硬缺口。未经学校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先行实施造成即成事实,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安排资金。特别情况下,如救灾、紧急事故处理、为了争取省财政盘活资金的项目,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或按学校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实施,再由计划财务处调剂和争取资金安排。除以上特别情况外,各分管领导应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全校全年追加经费控制在 1000 万元以内,各分管校领导全年追加经费控制在 60 万元以内,但须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追加,20 万元(含)以上同时报校长批准。6、强化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1)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抓紧采购环节的各项工作,涉及设备、家具、物资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