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024 年全口径预算安排与执行基本要求(已通过学校党委会 1 届 194 次会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项目预算执行的效率与效益,制定如下基本原则:1、各分管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
所有预算项目切块至分管校领导,由其对所有负责的预算项目统筹合理安排,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协调、检查、督促,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2、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流程、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必须明确
所有项目预算要有明确的审核、审批、执行、验收评价等工作流程,项目预算内容须具体化,预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预算金额合理,要有明确的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和预期绩效指标(含定量与定性)
各类项目经学校批准下达后 20 日内,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明确各项目的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书面报送计划财务处
凡项目预算内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予以安排
3、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除非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确列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补充本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发放本单位人员劳务费、奖酬金或变相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4、项目经费必须按经批准的使用计划使用
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只能调整用于同类项目的开支,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但涉及调整金额在 20-100 万元100-30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经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
5、严格控制临时性项目资金追加
各分管校领导、各单位在预算安排和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轻重缓急统筹考虑,正常运行经费、刚性支出必须优先进行安排,避开出现预算硬缺口
未经学校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先行实施造成即成事实,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特别情况下,如救灾、紧急事故处理、为了争取省财政盘活资金的项目,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或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