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症结”发挥检察建议最大功效_找准症结 25 年以来,我院先后向 6 家单位或系统发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实现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建议发出率、发案单位整改率、效果跟踪回访率三个“百分百”。我院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有效深化了个案预防,推动了系统预防,促进了社会化预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 28 年元月向我区教育系统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位列全国第四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21 年我院发给海棠街道、杏花村街道预防检察建议得到区政府的高度肯定,区政府吴劲区长专门作出批示“两个建议来得非常及时,请转发各位区长阅,并转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同年我院针对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个案预防检察建议,受到了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现任省委副书记)的充分肯定,并对该检察建议做出重要批示,该检察建议于 211 年元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一、立足案件,找准“症结”,开展好预防调查 预防调查应当做到“三个到位”第一个“到位”,是调取案件信息材料要“到位”。预防调查一定要调齐卷宗材料,包括所有涉案人员,以及检察机关立案到法院庭审的卷宗。第二个“到位”,是调查自侦、审查起诉办案人员要“到位”。即使拿到全部的案卷书面材料,也不能忽视办案人员最直接的感受,一定要倾听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形成的基本预防对策分析、见解。第三个“到位”,是到发案单位调查要“到位”。到发案单位要调查职务犯罪的主观客观“致罪因素”,而调查重点是客观因素。主要内容是发案部位、岗位管理中制度和监督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对犯罪人的直观评价。从“致罪因素”中切实找到制度和监督管理中的“漏洞”。 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案件调查中,首先对该案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书进行了调卷。我们发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梯行业专家库评标人员张某等七人,利用评标权,实行“打高分”手段,让两家公司在多个项目上中标,并先后 19 次收受其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 23 万余元。29 年,庐阳区检察院对此系列受贿案予以查处,七名评标人员及行贿人夏某某均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除了单一、格式化的法律文书中所掌握的事实材料,我们还调阅了该案从检察机关立案到法院审判结案的八人 5 多本卷宗,走访自侦部门、公诉部门等所有办案人员,与市招投标中心主要领导,纪检部门、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多次座谈,查看了该中心招标管理的全部制度,并现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