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移植技术管理法律规范(修改稿 2024
8)为了法律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为医院开展心脏移植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法律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是指通过外科手术技术,将他人具有活力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
开展心脏移植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并有合法的器官来源和固定、充足的血液来源
一、医院基本要求(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科目,04
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10 重症监护(外科),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12 重症监护(内科)
(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心脏外科专业)1、开展心脏大血管临床诊疗活动十年以上,床位 50 张以上,其技术水平三级甲等医院中先进水平的前列,是全国重点学科,医院已成功完成其它大器官移植手术
2、心脏大血管外科每年开展 200 例以上心脏体外循环手术
3、心脏移植病房(1)有独立的 20 张床位以上的心脏移植病房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吸引、监护系统、除颤器、起搏器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三)心血管内科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心血管(或心脏专业)内科临床诊疗活动 10 年以上,床位 80 张(其中心脏重症监护(CCU)床位 10 张),其技术水平处于三级甲等医院领先地位,能够为心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四)重症监护病房(ICU)1、设置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病床不少于 10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监护和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能检测仪、床边生化检测仪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 5 年以上 ICU 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心脏移植手术室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
2、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3、手术室辅助设备齐全(多功能监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