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 三工
“”“”“”三工 中最核心的因素是 工作原因 ,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 工作场所“”和 工作时间 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假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 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 ,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损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损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损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 强调的是受到的损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假如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损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损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 工作原因
假如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