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结合煤业公司管理制度和我 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第三条 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和煤安标志,并且 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第四条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 证》等。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别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 矿每年四季度要向煤业公司提出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 第七条 明确机电科对全矿设备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根据业务保安分工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规定提出购置建议和技术要求报机电科,机电科要组织专业技术进行技术可行性,配套性,先进性讨论签订 技术协议。报煤业公司相关部门选型采购。第八条 机电科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 每年核对一次。第九条 设备投入使用前,机电科必须对设备组织内部鉴定,并报煤业公司机电部门批准,同时使用单位的系统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设备随机资料撰写相应的操作规程 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第十条 机电科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 爆,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