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事故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 术语与定义3
1 事故的定义事故是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2 伤亡事故的分类规定3
1 按损害情况分类3
1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由于各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未遂事故
2 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 105各工作日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损害事故
3 重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致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损害事故,且休工超过 150 天以上者
重伤分为重度重伤(1—4 级伤残)和轻度重伤(5—10 级伤残)
凡因公负伤人员,当时不能够确诊为重伤,从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者死亡报告,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
1 事故上报及时限发生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及公司安环处,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报告时间规定为:部门(车间)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不得超过 3 天,重大事故不超过5 天;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最迟距事故发生不得超过 7 天上报公司安环处
公司安环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 事故调查及处理4
1 发生轻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处理结果要在 15 天内上报公司安环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