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并报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对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0 名,其中:中小学老师 50 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60 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雄县 2024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条件
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1976 年 9 月 30 日后出生)以下,有过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县卫生局审核加盖公章),年龄放宽到 45 周岁(1966 年 9 月 30 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须具有雄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雄县,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放宽到保定市范围,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有效
中小学老师岗位要求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81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