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行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共 4 篇)第 1 篇: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神东〔2024〕34 号 2024 年 6 月 22 日)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助理级干部
第三条经集团党委统一安排,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负责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本人政治学习情况,业务学习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职工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干部年终考核进行
第六条述职述廉前,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反馈给本人
本人还要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述职述廉时一并进行说明
第七条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基层单位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和环节领导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集团机关各部门为所有人员
参会人员为 500 人以上的单位不少于 100 人,200-500 人的单位不少于60 人,100-200 人的单位不少于 40 人,100 人以下的单位不少于 30人
第八条述职述廉后,参会人员要对述职述廉的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价
满意度达不到参会人员 80%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达不到60%的或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仔细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九条述职述廉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 2 篇:公路行业部门领导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现在我就自己 2024 年工作学习情况向大家做一汇报